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绍广与被执行人李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承民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承民拒不报告财产,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绍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承民(身份证号:370181199107023850),男,1991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山四村双龙大街25号。 执行案号:(2024)鲁0114执3921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3)鲁0114民初120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李承民需向申请人王绍广支付借款86000元及利息、律师费、迟延履行金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承民现实际居住处所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15764172787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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