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少和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群众春节假期平安出行,章丘公安不间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确保春节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为市民游客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章丘公安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定点设卡检查方式,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理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强化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查处针对性,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章丘公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告知车辆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拘留所10日中度游+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拘留所15日深度游+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重考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下一步,章丘公安将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游客春节期间交通出行安全。▍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