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定于10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区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2024年度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上报版)采取限产停产、移动源管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除钢筋加工与捆扎、模板与脚手架搭拆、幕墙安装、室内门窗及设备与管线安装、不能立即间断的混凝土浇筑(应急期间完成首次浇筑后不得再浇筑)等施工作业外,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停止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性工程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施工。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成区全面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加大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矿山(含煤矿)、港口、重点物流园区及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骑乘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倡导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五、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可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