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焦子芸与被执行人石继玉借用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石继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焦子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石继玉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继玉,男,200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锦绣华府6号楼2单元302室。 执行案号:(2024)鲁0114执4857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14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31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石继玉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欧阳法官 联系电话:0531-85833659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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