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孙际江违规拨付扶贫基地扶持款问题 孙际江在担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在明知某合作社、某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核上报扶贫基地项目,后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分别拨付22.8万元、11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孙际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孙际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垛庄镇南石屋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工作)王元国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9月,南石屋村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了南石屋村7户10人的贫困户脱贫名单。后经镇扶贫办核查,部分人员不符合脱贫条件,要求重新上报脱贫名单。2016年11月,王元国在未召开相关会议,未与村两委成员开会商议的情况下,自己拿出了新的11户14人的名单,并伪造了南石屋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垛庄镇党委给予王元国党内警告处分。 
3、相公庄街道凤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骞烈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 2015年,凤林村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区民政局为该村两名危房户重建房屋下拨补助资金34000元,凤林村两委为二人重建房屋实际支出24408.50元,剩余9591.50元擅自用于了村集体日常支出。刘骞烈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相公庄街道党工委给予刘骞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曹范街道大驼沟村党支部委员赵云镇侵占救灾款问题 2014年6月,赵云镇从曹范街道民政所领取救灾款5000元,未纳入村账,除支付护坡工料费1800元、石头款200元外,将剩余的30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曹范街道党工委给予赵云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委 济南市章丘区监察局 2017年10月30日 来源:《今日章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