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期开展了“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8月22日,市中区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非法改装、超速飙车、噪音扰民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共排查摩托车230余辆,查处摩托车改装违法行为2起。民警在整治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驾驶人摒弃“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8月19日晚,历城区大队大桥中队民警联合华山街道办事处、华山派出所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行动中,针对摩托车行驶重点路段地点,民警在光华大道设点查处,对过往摩托车逐一进行检查,认真查看车辆排气和车架号,仔细对照行驶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月18日至20日,莱芜区大队联合莱芜公安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在城区范围内持续重拳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行动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合成作战,警种部门密切协作,开展“全链条”整治,集中打击了一批“飙车炸街”违法人员,共查扣涉嫌非法改装摩托车27辆,精准有力打击“飙车炸街”和车辆非法改装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行动还捣毁了1处非法改装窝点,民警顺藤摸瓜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严处。同时,告诫非法改装车辆驾驶人和相关车辆维修、改装从业人员,切勿为盲目寻求炫酷个性、竞速追逐的刺激和追求利益而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改变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为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夏季行动”和《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济南交警于8月22日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交警”。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