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吧
【原文如下】
今天(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新规定,为公众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小编有话说】
相信在新规定的推动下,
婚姻登记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
祝愿每一对情侣都能
顺利办理婚姻登记,
开启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央视新闻”。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