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布2018年1249个棚改项目、699704套住房计划后,省住建厅6日公布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从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建筑安全、使用功能等10方面予以界定,今后只要同时满足任意4款就可纳入棚改项目。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城镇棚户区包括6个区域
根据办法,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我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常见的城市棚户区多是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城边村是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棚改房屋原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在上述6个区域内,我省从10个方面认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标准: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15年以上为主;
房屋被评定为C级、D级,质量总体较差
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防震鉴定标准》;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或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水电气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全或年久失修;
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同时满足以上任意4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纳入城镇棚改范围。
在棚改项目认定程序上,办法提出,通过现场勘察和入户调查,了解群众意愿,上报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以及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经过项目逐一核查和立项审批后,即可认定为当地棚改项目。
此外,省住建会同发改、财政、国土部门汇总各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后,提出年度全省棚改建议规模,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年度计划,并在全省公布实施。全省棚改年度计划上报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备案,列入国家棚改任务总量。国家与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省与设区市也签订目标责任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等6类禁入棚改
在认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0条标准的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将以下6类项目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因城市道路拓宽、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
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搬迁改造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
结合各地实际,17市可制定当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其中设区市的认定细则要报省住建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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