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居民身份证条件、手续及流程。可在本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首次申领需持《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发证。
(二)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条件、手续及流程。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同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受理、现场制发。在等待领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该证件受理单位申请办理。
二、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换领(限到期换领和损坏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异地办证申请条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异地证件受理后由申办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济南市公安机关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执行异地受理业务。
(一)申报范围。在济南市居住3日以上的下列人应当申报居住登记: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具有我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选择以下方式申报居住登记: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通过关注“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仅限本省籍流动人口)或通过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自行申报居住登记。 3、由出租房主、用工单位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用户申报居住登记。
(一)申领条件。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或虽已申报不满半年或尚未申报,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或预期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申领方式。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制发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公告》,除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外,其他户籍证明工本费一律停止收费。
1、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2、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公安部《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公治明发〔2018〕70号)。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