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当事人:章丘市东风毛巾厂
本院根据章丘市东风毛巾厂清算组的申请,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受理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章丘市东风毛巾厂清算组担任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管理人。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赭山路中段东风集团院内办公楼一楼西侧;邮政编码:250200;联系人:张润东:联系电话:0531-83206906,189541383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章丘市东风毛巾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往南是汇泉路,往北是济青路聂家路口,往西是交运驾校 |